一、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
除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支付公司注册资本外,公司股东(保荐人)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支付。
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支付全部资金;取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支付全额资本金。公司股东(保荐人)自主协议
出资额为、。出资期为、,记录在公司章节中。
二、放宽注册资本注册条件
除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决定外,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(人民币,下同)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、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500万元,这意味着从理论上讲,你可以“为一元钱办公室”;不再限制公司
股东(保荐人)在成立时的初始出资比例,也就是理论上可以是“零首付”;股东(发起人)的出资份额不再受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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